2024年4月24日 星期三

东方日报副刊, 大師爷信箱, 潘嘉宝記者, 曹哲記者,

誹謗罪是民事, 不是刑事罪行, 不能由律政署提出檢控, 而且, 一旦索偿失敗, 苦主要賠偿同等数額的金錢給被告, 理由是苦主誹謗被告誹謗, 使被告名誉受損,

1 個意見:

2024年4月25日 中午12:59 , Blogger Little 提到...

人低如行屍走肉, 還有 什麼名譽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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