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

佔中點到即止,旺暴大打真軍,

18 個意見:

2018年11月27日 凌晨3:06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假若沒有違法佔中,便不會有旺角暴動,裁判法院的量刑上限,只不過是兩年,波記法官理應果斷執法,並且積極地考慮把案件轉介給高級法院原訟法庭,與律政司謀求及取得共識,以便判處一個阻嚇性之刑罰$,(黃大狀)

 
2018年11月27日 凌晨3:14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立會陳淑莊律師知法犯法,教會朱耀明牧師更加有黃雀行動之前科,海內海外,皆欲除之而後快!

——曾漢棠

 
2018年11月27日 凌晨3:44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市民對政策不滿,有其表達意見之自由,條件是必須合情合法合理,簡稱為三合,平時沒有讀政治經濟,不明解事件之前因後果,選舉的時候不投票,寧願浪費時間去打手遊,炒股票投資,有事發生的時候,盲目地一擁而上,決不是一個負責任的市民所為。

——中大何梅珍

 
2018年11月28日 凌晨2:36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佔中案中有案,案情疑點重重,續有被告向法庭呈交病假紙,表示身體不適,西九法院九星連珠,黃台仰棄保潛逃,主謀不知所終,法官:會沒收相關旅遊證件,保安局:因應本案案情,倘入境關口拒絕黃台仰返港,警方會將其列作為不受歡迎人物。案件續審。

 
2018年11月28日 凌晨3:35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《刑賞忠厚之至論》

如果仍然是上一個世紀戴麟趾掌權之時,這九名被告不被遞解出境才怪。

--陳凱琳議員

 
2018年11月28日 晚上7:42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香港奇案

 
2018年11月29日 凌晨2:28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《佔中決疑論》

佔領行動的訴求不一而足,內容複雜而多變,包羅萬有,戴耀延教授、陳淑莊律師和黃浩銘副主席都是受過現代教育的知識分子,他們不是專業人士,就是碩士學人,求學時勤奮上進,敦品勵行,規行矩步,踏足社會之時,方才發現不公義之事情多的是,例如:男警非禮國內女醫師、律政司梁愛詩放生星島集團主席胡仙,於是不約而同,為弱勢社群講幾句公道的說話,順便爭取民主人權,法院主審法官理應息事寧人,判九名被告緩刑兩年,自簽保守行為,定期報到都得,因為他們的言行,代表了很多香港市民,尤其是基層和中產人士的聲音。案件續審。

——黃琦/王全璋

 
2018年11月29日 凌晨2:33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此案預計審訊一個曆月,即是今年平安夜前後會有審訊結果公布,到時就會報佳音。

——主內

 
2018年11月29日 晚上8:46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外國記者會副主席馬凱被免去工作簽證,已經引發起軒然大波,法官如果重判佔中九人,誓必影響到香港一國兩制的健康形象,應該識時務者為俊傑,識得投鼠忌器,

 
2018年11月30日 凌晨2:46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首被告楊健民否認一切控罪,並拒絕接受廉價當值律師代他向法官求情,選擇自辯,重申公民抗命,無畏無懼,人民力量,遍地開花!會與全國民運人士共同進退。案件續審。

——震旦白衣張居士

 
2018年11月30日 晚上9:40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香港一眾資本家,除了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,幾乎個個都想佔中九人死,黑心。

--梁天錫降筆於新亞

 
2018年12月2日 凌晨3:24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【律政風雲】

黃大狀:「呢D咁既示威案,在外國好平常,幾乎年年都有,楊健民教授如果肯認,法官或會依例減免刑期三分之一,否則手尾好長,君其圖之!

 
2018年12月3日 凌晨2:25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今日審訊延續,次被告楊健民繼續出庭作供,沒有律師代表,選擇自辯,一如姚文元和王洪文,或者薄熙來和王立軍,

 
2018年12月3日 凌晨2:56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有分參加佔中行動的其他無名英雄,還包括有:洪燕、莫小玲、曾漢棠、李華珍、民哥、長毛、黃洋達、黃陳……

 
2018年12月4日 凌晨2:21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反黑組多的是黑社會會員,甚麼字頭或者公司都有,例如:強姦犯曾漢棠,曾漢棠家姐,前年旺暴一役,死了幾十個警察,七萬人在旺角非法集會結社,曾漢棠姐弟倆要負責填命,至少要受一世,

 
2018年12月6日 凌晨1:54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星期三陳日君神父作口供,佔中行動兩日之後,武人可以奪得領導權,學生代表失勢。案件續審。

 
2018年12月7日 凌晨1:43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《喊苦喊屈》

佔中案續審。廣大市民懷著不同訴求,參與佔中行動,公檢法部門倒行逆施,顛倒黑白,是一個主因,西元2003年秋冬之交,即是民國九十二年,張俊寛居住在沙田瀝源村榮瑞樓第一座4樓413室,身為黑社會新義安會員,背脊有觀音紋身,在村內鬧事,踢隣居入黑社會,一個也不能少,警察到場之後,不拉張俊寛,反而拉我,告我家中藏有一把菜刀,判監14天,像我這樣的案例也許不多,可是,肯定不只我一個。

——劉明華

 
2019年1月5日 凌晨2:22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裁判法院法官一旦重判佔中九人,等乎政治自殺,與數十萬有份參加佔中的示威群眾為敵,社會影響極壞。

——黃大狀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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