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0月1日 星期一

《港東港西》 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,越遲越好,可以不立就不立,可以遲立,就儘其量遲立法,君不見現時並未就二十三條立法,檢察機關仍然可以引用其他條例,例如:社團條例,控告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,結局難料,未可臆測,反而其他立法提案,更加有其迫切性,更加迫在眉睫,例如:反壟斷法、政黨法、公投法、公平競爭法,都是必急之當務,宜於林鄭特首現任或者連任期間,快刀斬亂麻,從速訂立。 --Gurung

《港東港西》

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,越遲越好,可以不立就不立,可以遲立,就儘其量遲立法,君不見現時並未就二十三條立法,檢察機關仍然可以引用其他條例,例如:社團條例,控告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,結局難料,未可臆測,反而其他立法提案,更加有其迫切性,更加迫在眉睫,例如:反壟斷法、政黨法、公投法、公平競爭法,都是必急之當務,宜於林鄭特首現任或者連任期間,快刀斬亂麻,從速訂立。

--Guru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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