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7月25日 星期三

《細說當年》

《細說當年》

水字在閩南話的意思是帥,這也許就是陳水扁取名之所由來,陳水扁是台灣之子,具有英雄氣慨,西元2004年春夏之交,陳水扁臨危受命,競選總統,先前有老師宿儒,好言相勸,告誡他民進黨根基不固,羽翼未豐,而國民黨雖則分崩離析,仍然是一間百年老店,陳水扁代表民進黨出選台灣總統,貿然從事,會有血光之災,然而陳水扁不為所動,後來,果然有國民黨暗中指派的殺手,想槍殺總統候選人陳水扁,應驗了老先生的忠告,慶幸吉人自有天相,大難不死,而且還做了四年總統,政績可觀,行完總統運之後,台北地檢署旋即巧立名目,羅織罪狀,以政治審判代替正常的刑事司法程序,控告陳水扁四項大罪,包括:

1。挪用國家公款案;

2。國務機要費案;

3。龍潭購地案;

4。其它雜項控罪。

眾所周知,以上四項控罪,如果站在普通法的立場和觀點看起來,全屬交替性控罪,不能成立,實在來講呢,事情是這樣的,控訴狀指陳水扁在任總統期間,挪用公款$,公款即是國務機要費用,屬於國家的高度機密,一切證據都要銷毀,人證則要滅口,以作保密,其實即是莫須有,那筆金錢用作在龍潭這塊地方購置地皮,充實黨產,有多餘的機要費用,則挪作其它雜項未名之用途,不一而足,但不是貪腐,當時的執政黨是國民黨馬英九,明明無罪都變有罪,砌生豬肉,屈打成招,令陳水扁坐了幾年冤獄,含恨莫白,不過,有不少的台南、高雄、台中鄉親,仍舊深信陳水扁是清白的,此心可證日月。

3 個意見:

2018年7月26日 凌晨12:10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陳水扁是台大法律系的高材生,怎可能監守自盜,知法犯法?願聞其詳!

 
2018年7月28日 凌晨4:01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軍火專家:「從槍手身處的位置,子彈經過的軌跡,大概可以判斷暗殺案是民進黨的苦肉計,還是國民黨所策畫的有預謀行動。」

——主日前夕吉時

 
2018年7月30日 凌晨3:25 , Blogger 刘明华 提到...

港大曾漢棠嘆息道:「唉!人地做過總統咯,又台大法律系,識幾多人呀!一樣困佢入去,睇您班人仲敢唔敢搞政治?」

堅仔:「搞政治就個個都辣撻!有邊個唔辣撻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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